省部共建特色金属材料与组合结构全寿命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工作章程 (试行)

2024年04月15日 09:24  点击:[]

为保证省部共建特色金属材料与组合结构全寿命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运行过程中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更好地贯彻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制,特设立实验室主任领导下的室务委员会。

人员组成

室务委员会成员由实验室主任推荐任命。根据工作需要,经室务委员会讨论,并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可聘请非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室务顾问,列席室务工作会议。

工作职责

实验室室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结合世界科技前沿与产业发展需求,凝练科学问题,规划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学科布局

(二)拟定实验室的主要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报请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审议;

(三)调整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和人力资源分配方案

(四)拟实验室的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

(五)基于实验室整体发展规划,协调组织实验室各研究方向的科研活动,审议科技厅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专项项目申报书,审核研究课题进展,审批科研项目经费等;

(六)评审实验室开放课题;

(七)审批实验室的财务计划

(八)制定和修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九)听取和审议省部共建国重室固定人员的述职报告以及考核结果;

(十)研究决定实验室的其他重大事项。

工作制度

室务委员会实行主任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实验室重大事项,须由实验室主任或实验室常务副主任提议并召集室务会讨论表决。

参会人员超过室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室务会方能召开。表决须经室务会参会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室务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室务会,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会,应提前向实验室主任请假。

室务会前,由实验室办公室提前通知会议议题、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并准备及发放会议材料

室务委员会成员应对所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议。

非重大事项类日常事务,可由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实验室科研副主任、实验室行政副主任在职责范围内决策执行。

务会形成的决议或决定,由实验室办公室整理成会议纪要,并由实验室主任审阅同意后,方可在实验室发布或报送有关部门。

第五章  

本章程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章程202312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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