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共建特色金属材料与组合结构全寿命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

2024年04月10日 17:05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部共建特色金属材料与组合结构全寿命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运行与管理,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国科办基〔201628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以及广西大学的有关条例,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实验室依托广西大学建设,运行管理按照创新机制、突出特色、坚持标准、省部共建、以省为主原则组织实施,并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组织管理

广西大学作为省部共建国重室建设依托单位,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

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广西大学推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广西科技厅”)聘任,报科技部备案。

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广西大学批准,报广西科技厅和科技部备案。

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是依托单位行使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责任主体的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实验室工作,审议决定实验室领导班子的任命、建设与发展重大事宜、运行保障等。

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科研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分管副校长、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

第六条 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实验室建设工作小组,主要任务是在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实验室领导班子,负责实验室各项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开展,解决实验室日常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等。

实验室建设工作小组由科研院及其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实验室领导班子、实验室骨干成员组成,组长由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任命。

实验室设立室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实验室发展规划、科研活动、资源分配、规章制度等日常运维中的重大事项。

室务委员会成员由实验室主任推荐任命。定期召开室务委员会会议,由实验室主任提议并召集,参会人员超过室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表决须有参会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指导并审议实验室的建设目标、研究方向和科研任务,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和年度工作,审批开放课题等。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广西大学推荐,广西科技厅聘任,报科技部备案,其余委员由广西大学直接聘任。

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广西大学在职在编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十一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产业技术咨询委员会

十二 产业技术咨询委员会是实验室的科研咨询机构,评议实验室的建设计划和科技项目,提供产业技术需求,建议产学研合作事宜等。

十三 产业技术咨询委员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对产业贡献和发展有重大影响力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企业组成,由广西大学聘请。

十四 产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科研管理

十五 实验室各研究方向实行实验室主任领导下的方向带头人负责制。方向带头人全面负责本方向科研与行政管理,统筹科研经费的分配与使用以及本方向人员管理、考核与评价等。

每个研究方向指定1名固定人员为常务秘书,协助研究方向带头人处理日常事务,并配合实验室领导班子和办公室做好实验室行政管理工作。

十六 实验室应根据研究方向组织项目评审小组,评议或审议相关科研任务的规划和进展、课题经费资助额度,考核团队和个人成果与贡献等。

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由所在研究方向带头人、课题组负责人和2~4名校外合作企业技术专家组成。

十七 实验室对各研究团队的科研工作实行宏观调控,对符合实验室发展战略的研究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同时鼓励各研究团队根据国家战略布局及地方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开展科学研究。

十八 实验室积极营造交叉研究的氛围,鼓励不同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的成员开展联合攻关。

人员管理与考核

十九 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客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临时聘请工作人员等。

二十 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主要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各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课题研究人员组成。

二十一 客座研究人员包括学校聘请的非全职研究人员和兼职教师,一般由学校统一聘任。客座研究人员编制属原工作单位。其它流动人员由实验室、研究方向和课题组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争取情况自由聘任。

二十二 实验室对固定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和课题组团队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建立流动机制。

运行经费管理

二十三 实验室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运行经费以及依托单位配套运行经费两部分。

二十四 专项运行经费是指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自主科学研究等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支配。

二十五 学校配套运行经费由实验室主任负责,主要用于实验室日常运行维护和对外开放共享(包括开放课题经费)、高层次人才引进、基础设施与平台建设、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更新、重点项目配套、实验室主任基金、实验室贡献科研补助等所发生的费用。

二十六 实验室运行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照《省部共建特色金属材料与组合结构全寿命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开放课题管理

二十七 实验室每年设立开放课题,所有符合条件的国内外中青年科研技术人员均可申请。

二十八 实验室每年定期发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在受理开放课题申请后,经实验室组织评审,并经由学术委员会审批,择优批准立项。

二十九 开放课题立项后应依据《省部共建特色金属材料与组合结构全寿命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与实验室签订计划任务书,并遵照执行。

三十 开放课题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本实验室。

开放交流与合作

三十一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积极邀请具有国际影响的专家来室讲学与指导科研工作,鼓励和支持实验室人员积极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

三十二 积极开展与国内学术研究机构和企业合作,促进创新性研究和地方经济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直接参与实验室重点科研任务。

三十三 实验室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公众开放或科普活动。

三十四 重大国内外合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

第十章 仪器设备与安全管理

三十五 实验室设立大型仪器平台,并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全面开放、共同使用、共担费用和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三十六 实验室的公共仪器实行专人负责,高效管理。实验室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验环境条件优化与安全防控。

三十七 实验室根据研究需要制定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和规划方案,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自主研制。

三十八 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问责制,实验室分管领导对实验室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实验室团队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 考核与评估

三十九 学校每年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按规定编制年度工作报告。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广西科技厅,并报科技部备案。

四十 实验室积极参加科技部组织的周期评估,并认真准备,力争取得优秀的成绩。

第十二章    

四十一  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实施细则

四十二  实验室统一命名为“省部共建特色金属材料与组合结构全寿命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广西大学),英文名称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Featured Metal Materials and Life-cycle Safety for Composite Structures (Guangxi University)

四十三  本办法由省部共建特色金属材料与组合结构全寿命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四十  本办法202312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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