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共建特色金属材料与组合结构全寿命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试行)

2024年04月15日 09:22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国科办基〔201628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的有关条例省部共建特色金属材料与组合结构全寿命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简称“实验室”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导机构

 委员组成与任期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国内外本学科领域的优秀专家组成。

学术委员会由915人组成,其中隶属广西大学的学术委员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余成员从国内外其它有关业务单位聘请。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广西大学提名推荐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聘任。学术委员会其他成员广西大学聘任,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备案。

每届学术委员会任期五年,每名委员任期不超过两届,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实验室定位和学科发展的趋势,确定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制订和批准实验室的中、长期规划

审议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定期对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实验室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审议和评定实验室各项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评审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审议开放课题项目指南,监督检查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一 审查和建议与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计划,协调实验室的开放事宜。

工作方式

十二 学术委员会每年召集会议不少于1次,必要时可完全或部分采用网络、电话等通讯会议方式进行。

十三 每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实到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十四 学术委员会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人数的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十五 本章程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章程202312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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